一、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其它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申請人變更其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,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相應的注冊商標變更手續(xù)。
二、辦理商標變更申請需遞交的各項材料:
1、申請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2份(蓋章或簽字);
2、商標注冊證復印件2份(如在申請過程中,提供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2份);
3、變更申請書3份,委托書2份,由事務所提供并打印,申請人需加蓋章戳(自然人簽字);
4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,應提供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(原件及1份復印件)。
三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,商標注冊人應當將該注冊人名義下的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;未一并變更的,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;期滿未改正的,視為放棄變更申請,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四、商標局核準變更的,發(fā)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,并予以公告;不予核準的,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
五、企業(yè)發(fā)生合并、兼并或分離等事項而使得注冊商標的所有權產生變化的,不應辦理商標變更手續(xù),而應辦理商標轉讓手續(xù)。